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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访问量:1783发布时间:2008-09-17

 

各学院,各部、处、办,各直属单位:

200898,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和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国务院办公厅于913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于914下发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工信明电〔20081号),并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结合我校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有关贯彻落实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学校正步入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安全稳定对学校来讲是头等大事,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学校党政领导一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提出“确保教学、科研、生产安全”的明确要求。学校有关部门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安全检查专家化等有效措施,保障了学校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学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抓实抓好。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学校制订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校字〔200744号),各单位都能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本单位安全监管网络,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动,在已有的监管网络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加强,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学校本质安全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塔山矿区“9.8”尾矿库溃坝事故中暴露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细致、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等问题,说明部分企业和部分有关主管部门没有深刻认识到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存在麻痹松懈、疲劳厌战情绪。

上学期,学校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专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校资字〔20084号),并召开了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布置会。第一阶段,各单位已按照要求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已整改完毕,不能立即整改的也已列入整改计划。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按照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排查出隐患的治理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对不符合作业条件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正真把工作做细做实,提高学校本质安全。

近日检查中发现,少数单位安全意识极度薄弱,为了方便工作,屏蔽安全设施(包括报警器、安全阀、 压力表等),使安全设施形同虚设,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各单位要以此为专项排查重点,立即对本单位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正常运行。

四、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的通知》要求,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严禁漏报、瞒报。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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