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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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1264发布时间:2008-11-27

 

各学院,各部、处、办,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部分地区发生数起校园及周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造成多名学生及幼儿伤亡,给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学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通知,要求部属各高校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冬季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当前,学校的各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一些工作面临最后的冲刺。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基本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我校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始终把维护本单位安全生产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忌产生麻痹松懈思想。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运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要在布置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学生工作部门和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危险情况下的逃生能力。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或在研究生工作室学习的学生,实验指导老师和研究生导师要严格管理,严格实验操作规程,严禁在实验室和研究生工作室内违章用电、用火。

三、实验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安全的监督管理,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尤其是特种设备、危化品、放射源的监管。

四、消防保卫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公寓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监控系统、应急设备等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等完好运行。要根据我校学生公寓楼层高、消防要求高等特点,加强应急防范工作。

五、基建部门要加强校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签订安全协议,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建设工程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学校应强化建设工程作业现场周边的安全管理,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等,引导师生避让危险。对校园内的临时搭建物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拆除。

六、后勤、节能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要对卫生设施、餐饮设施、配电设施、锅炉房、开水房、储水库、浴室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对是否使用违章电器、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备、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和隐患治理。

七、两校区商业网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科技园、门面出租房的安全管理,做到人离门锁、电关、水断、气停。同时加强对校内商店出售物品的监督管理,严禁校园内各商业网点出售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等公寓内禁止使用的违章电器。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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