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2009年寒假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学生放假时间:
2.教工放假时间:
二、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寒假时间执行,不得擅自提前离校和无故迟到。各单位于2月15日下午将人员返校情况书面报人事处,各学院于
三、各单位要严格遵照学校的《长假工作规程》、做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应严格值班纪律,不得擅离岗位。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请各单位于
四、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保卫、保密等工作。放假前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五日
南京市御道街29号
025-84892424
025-8489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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