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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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寒假期间及假期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1567发布时间:2009-01-12

 

各学院,各部、处、办,各直属单位:

2008年度,在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学校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确保了学校安全稳定。但当前高校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08年底,部分高校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造成了较大损失和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充分暴露出高校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此高度重视,于200916对我校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并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学校在岁末年初要特别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2009年寒假将至,为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寒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校字〔200744号),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岁末年初,学期末的各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尤其更要重视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忌产生麻痹松懈思想。寒假期间大部分师生员工离校,校园内仅有少数师生加班工作,稍有疏忽极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寒假结束和开学后的一段时间,师生陆续返校,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展开,但师生员工多还沉浸于合家团圆的欢乐气氛之中,因此这段时间是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也是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研究部署,结合上述三个阶段和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利用期末和新学期的教职工大会、学生年级大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认真检查

1、寒假前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自查(重点检查附件2所列内容)。自查过程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专门措施,逐一加以解决。短期不能解决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对于未取得操作证或检验合格证的设备,要坚决停止使用;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责令停止生产。

请各单位根据自查和整改情况,认真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汇总表》(http://gzc.nuaa.edu.cn/public_bszn.aspx)

2、放假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办公、教学、实验、研究生工作室和生产场所,学生管理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对学生公寓分别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源、水源、气源、易燃源、放射源和危险化学源,做到人离门锁、电关、水断、气停,易燃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认真核对、进库进柜、妥善封存。

3、各单位要特别重视各类实验室(含研究生工作室)在假期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相关工作。假期中没有任务的实验室,应关好门窗、切断水电,张贴封条。

4、后勤、节能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要对卫生设施、餐饮设施、配电设施、锅炉房、开水房、储水库、浴室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5、基建部门要加强对校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强化建设工程作业现场周边的安全管理;基建部门、各单位要分别对基建临时搭建房、各单位私自搭建房立即进行自查,对存在隐患的要进行拆除。

6、元月14日上午,学校安全生产检查组分别在两校区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汇报,并根据各单位汇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给予通报(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严格要求,加强管理

1、学生管理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留宿他人,严禁在宿舍和实验室内违章使用电器。

2、假期中进行实验时,指导老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对长假期间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或在研究生工作室学习的学生,实验指导老师和研究生导师要严格管理,严禁在实验室和研究生工作室内违章用电、用火。

3、寒假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教学、科研和生产活动;对确因任务紧,必须在寒假期间安排加班和作业的,有关单位务必在元月16日前提出书面申请(http://gzc.nuaa.edu.cn/public_bszn.aspx),经单位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明故宫校区综合楼226房间,电话:84892903)。

4、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挂靠单位及外来单位也要安排值班。值班员应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各重点部位的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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