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视点】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首先就是要完善治理结构。本期科教视点选取相关文章,供参考。
编 者
☆ 大学管理从“心”开始
☆ 法治生活方式与现代大学制度
――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
☆ 侨资高校对现代大学制度的探索与启示
☆ 大学董事会:美国经验不可复制,但可借鉴
【信息参考】
☆ 中国科学院与北大清华合作共建研究中心
☆ 我国首个高校战略共同体建立
【科教视点】
大学管理从“心”开始
一、开放大学的精神和理念
大学精神与理念的开放,不是一个简单的形态开放,而是向着大学本原的目标,遵从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立足于人类大学文化的积淀,超脱于权势和利益,由学人自主地沿着大学发展的轨迹向前迈进。
育人、学术是大学的目的。大学的一切办学措施在于保障和增强大学的育人与学术整体能力。学术、育人若不能成为大学的目的就必然成为大学的手段。
大学开放是由实然大学向应然大学之路的开放,是向大学学人责任与权力的开放。大学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专业性社团组织,必须建立宽松的研究环境,让思想自由奔驰。每个学人都应勇于发起和接受挑战。每一位真理的探求者在真理面前都是天真的而非老成的,是虔诚的而非虚伪的。
大学精神理念的开放,集中体现在社会和政府对大学师生在追求真理、增值知识、成就人才上的充分信任。社会和政府应该相信学人能够通过研究共同体内在的准则处理好内部以及学人与社会其他组成的关系,使学人们能够自主地追求大学的核心价值,不用大学的外在价值束缚学人对大学的核心价值的自主追求。
学人的精神是独立的,应立足于独立思考,而不是成为物质和世俗权势的奴仆,更无须对社会采取追赶、逢迎和讨好的态度。为此,大学管理中要多些自主权,少些行政命令;多些民主评议,少些“一长制”。
大学学人要成为大学的真正主人,成为以中西文化为基础的独立思想者,成为新思想、新知识、新方法、新材料的原创者。
大学精神理念和思想开放不是追求无政府,而是要寻求更有效率、更符合大学特征的、更为严谨的管理,主要依据学术逻辑而非行政逻辑或商业逻辑对大学进行管理。学术的真实权力应掌握在实实在在做研究且在某一领域走在前沿的人手中。开放在于使学术规范畅行无阻,承认学术规范是天下的公器,不可私用,也不可为一部分人所用,每位学人都有同等的使用权力。
二、“彼且为大学,与之为大学”
“彼且为大学,与之为大学”的意思是,将大学作为大学,不能作为政府机关或商业机构来管理,要遵从大学的逻辑,采用大学的模式管理。
比较科学的大学管理应该将学生成长发展需求作为第一依据、社会需求作为第二依据,依照专业社团的方式进行管理,依据法律和大学的特性和内在逻辑管理大学。只有每一个学生得到充分发展,人力资源才能增强,人力资源强国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现代大学应该依据人的成长和知识增值的逻辑管理,即学术自由、教授治校、通才教育、学生自治;依据法律保障,授权与问责相结合,决策与执行相分离,使大学学人有责有权;依法民主管理学校。
要明晰高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由大学来办大学,教育家办大学。政府并不一定能办好大学。应对现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大学办学自主权很难得到政府行政部门尊重的部分作修改。建立学术主导的内部管理,普
近期目标是:第一,打破计划体制,实现学校平等竞争(打破招生分批次,校长论级别,资源分配论关系的局面)。第二,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评办分离,恢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第三,保障学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完善校内的民主管理。第四,明确学校章程(条例),各校依章办学。大学自身面对改革宁可快半拍,不要慢半拍。首先制定章程,练好内功。把学校建成知识分子真正可以安身立命的心灵家园。真正落实服务学生成长和发展的策略。
(选自2012年1月30日 《光明日报》 有删减)
法治生活方式与现代大学制度
――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
2012年于中国高等教育来讲,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年份。由于1952年院系大调整,今年我国多所高校都迎来一甲子的华诞。同时,随着从精英教育阶段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目标的高等教育改革也进入“深水区”,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前进任重道远。针对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话题,《光明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
记者:法律权责不明确,大学对学生好像一个“无限责任公司”。社会也对大学有一种焦虑情绪,比如学术不端、多建大楼少有大师、人才培养与社会脱节等等,经常成为媒体和公众的众矢之的。虽然有些批评和质疑有失偏颇,但是不可否认,一些现象是确实存在的。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是否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黄进: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方面,怎样处理大学内部的关系,建立“善治”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对一个大学来说,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很重要,要通过制定科学的、符合教育规律的大学章程来固化它。而大学章程以及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是不能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相冲突的。大学章程作为大学里面最高的行为准则,大家都得遵守,按章程办事。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公办大学的核心治理结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这一治理结构的关键在于依法明确并落实党委、校长的职权,充分发挥教授在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师生员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全面提高质量的阶段。同时,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一个“充满矛盾的时期”。这种矛盾时期,其他国家的大学也曾经历过。比如美国,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是美国高等教育大发展的黄金时期,其公共高等教育从50%上升到80%,学生规模从400万扩展到1200万,少数族裔的学生大量入学,女性学生的比例达到学生总数的一半,研究经费急剧增加,科研文化前所未有地主宰着顶尖大学,前100所大学成为世界科学和学术的重镇,等等。但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高等教育走到了一个拐点,大学面临严重的财政问题,政府因经费投入的增加而加强了对大学的管控。媒体和公众对大学事务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兴趣,报道经常是负面的。教师的精神面貌出现滑坡,学生人数持续增加导致学习条件恶化、与教师接触的机会减少,高等教育机构自身迷失方向,变得沮丧气馁,这一阶段大约持续了20年多年,被称为美国高等教育“充满麻烦的时代”。
今天我国的高等教育状况尽管同美国那个时候的情况有所不同,但却有几分相似,比如,媒体对大学的种种负面报道,老百姓对高等教育的高度关注等。而且,我国的高等教育目前还有美国在“充满麻烦的时代”不曾有的突出问题,比如,高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因腐败问题出事,学者甚至学术带头人因学术不端、学术腐败曝光。抄袭、舞弊、代考、作刀、卖考卷、权学交易、课题学位交易等,在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
所以这时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尤为重要。大学里的每一个教职员工除了要头脑清醒、洁身自好之外,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不然,大学和个人都会陷入被动和尴尬的境地。我国的法治道路一直比较艰难,现在又是社会转型期,法律也要快速建立、修订,否则不按法律办的现象就不断发生。
(选自2012年4月30日 《光明日报》 有删减)
侨资高校对现代大学制度的探索与启示
侨资高校主要指以海外华人华侨提供的各类资源作为重要办学资源而创建或国家主要为服务海外华人华侨而创建的一类大学。国内普遍认同的侨资大学主要有厦门大学、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等。这类学校由于特殊的侨资背景,资源渠道多样、海外联系广泛、管理体制多元、改革意识更强,其办学历程本身就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实践,是对现代大学制度的探索。总结侨资大学的办学实践经验,对我国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现代大学制度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基本问题主要集中在大学与政府间的关系、大学与社会间的关系、大学与大学间的关系、大学内部管理关系等四个方面,现从这些方面考察侨资大学的实践探索及其给现代大学制度带来的启示。
如何构建高校与政府之间新型协商机制。侨资大学由于独特的办学性质,一直得到国家的积极扶持,发展环境相对宽松。侨资大学的创办者或支持者利用与领导人对话的机会,对学校的发展方向与发展战略进行沟通,争取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扶持政策,就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寻求支持。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要构建高校与政府之间的新型契约式关系,就是政府对高校提出目标和要求、批准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提供财政及政策支持并对高校进行绩效评估,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去年底,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学校举办者、主管者应当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这是高校与政府间构建契约式关系的依据所在。关键是高校与政府之间如何实现这种契约式关系?侨资大学是通过身份地位相对特殊的侨胞与政府之间实现平等协商。在当前的体制下,对普通高校而言,谁能代表高校?政府又以谁为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的内容是什么?这些都有赖于构建一种高校与政府之间的新型协商机制。高校和政府要以制定高校章程为契机,积极探索新型协商机制,努力实现以章程的法定形式确立高校与政府的新型协商关系。
如何完善社会参与管理的良性互动机制。侨资大学因侨而建或为侨而建,都把服务侨乡经济社会发展、凝聚海外华侨华人、弘扬传播中华文化、开展华侨华人研究等作为学校的重要使命。如《厦门大学校旨》规定:“本大学与海外各埠华侨关系甚深,故予华侨子弟以返国求学之机会,俾得发扬其眷爱祖国之热忱,使国内外之民族精神得以团结,并研究南洋及其他各地华侨之情况”。这反映出侨资大学在获得侨资等各种社会资源的同时,也具备较强主动服务海外华人华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侨资大学与侨胞侨乡之间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为了更好的维系这种良性互动关系,侨资大学在政府的支持下,还通过董事会、教育基金会、发展促进会等各种形式,吸纳侨胞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原有计划体制下政府包办大学全部事务的模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要,扩大社会参与大学治理已经具有良好的环境基础和一定的制度空间,要鼓励高校主动获取社会资源,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完善高校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如何健全高校特色发展的有效引导机制。侨资大学虽然不是一个正式的大学分类,但这个特殊的类群却是我国高校办学体制、层次类型的生动缩影。就办学体制而言,侨资大学有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共建高校,有公办高校、私立高校、转制高校。就层次类型来说,侨资大学既有研究型大学,也有应用型大学。虽然办学体制、层次类型各异,但侨资大学历史上都特别重视利用侨性资源,发挥侨的优势,发展侨的特色。如厦门大学继承侨办大学的特色和传统,逐渐形成“侨、台、特、海”的办学方向,独特的办学定位和陈嘉庚的影响力,使得1963年厦门大学顺利成为国家重点大学之一。然而,在经历近十几年高等教育扩张式发展后,我国高校的快速发展明显受限于资源的紧缺,在政府掌握教育资源的巨大利益导向下,侨资大学与非侨资大学越来越走向雷同。考虑大学之间的不同,探索科学分类的办法,引导高校特色发展,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高校科学分类,需要政府、社会、高校三方共同参与。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政府出台推进高校分类办学、支持高校特色发展的原则意见,支持社会中介组织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校分类办法,在此基础上先选择部分地区或高校群体开展试点。前提是政府要切实根据分类结果,确定并长期坚持相应的拨款标准及扶持政策,引导差别化竞争、特色化发展。
如何建立多元治理的高校内部决策机制。侨资大学由于特殊的海外背景,内部管理体制相对灵活,具有更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更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其他公立高校不同,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汕头大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仰恩大学则是以仰恩基金会为学校最高领导机构,校务委员会为学校核心领导机构,校长在校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公办高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国情决定的,已经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汕头大学的董事会,便不仅仅是筹资机构,其定位是“协助政府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对学校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指导的组织”。从这几所学校内部决策机制探索的实践经验来看,当前党委的某些职能与未来董事会或理事会的某种职能相结合,创造性地探索和完善党委在高校的领导方式、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是高校尝试多元主体参与的内部决策机制的可行办法之一。侨资大学的实践证明,这样的模式符合我国国情,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既能保证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又能充分调动高校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积极性,有利于高校形成更加科学民主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选自2012年3月21日 《光明日报》 有删减)
大学董事会:美国经验不可复制,但可借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大学董事会应该具有哪些特征?我们应该从美国这样董事会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学习什么?
一、董事会制度须遵循大学规律
《纲要》提倡的“高等教育理事会或董事会”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框架下的董事会,但“中国特色”并不意味着“中国独创”。大学作为一种学术组织,国际性是其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其最优化治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普适性。
当然,这并不是说美国大学的董事会制度已经完美无缺,但必须承认,它确实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最为成功的。美国著名高等教育专家、加州高等教育规划的主要设计者之一克拉克・克尔和玛丽安・盖德认为:美国高校董事会制度对于维护大学自治,以及使高等教育对社会需求作出及时、灵活的反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美国之所以拥有世界上最为成功的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原因之一。之所以如此,则在于它遵循了集体决策、谁决策谁负责、集体权力与个人权力、决策权与执行权边界清晰等大学治理的一般规律。
在我国,校长是高校的法定代表人,我国大学当前所成立的董事会并不是通常所理解的“董事会”。我国大学董事会的职能定位,除了华北电力大学等极个别大学的董事会具有微弱的治理权力之外,绝大多数大学的董事会主要是大学建立社会联系、实现产学研合作、寻求外部资助的一种方式,是基金会、校友会、政府和企业关系联络部的一种组合体。也就是说,我国公立大学的董事会基本上不是作为一个治理机构存在的,更不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
《纲要》提倡设立的董事会或理事会是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尽管依然不属于大学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但其建设同样需要遵循大学治理规律。
二、董事会应为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
在美国的高校中,董事会而不是董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机构。由于其成员绝大多数都来自校外,因此董事会在加强大学与社会的联系方面作用突出。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与权力机构,拥有选拔校长的权力,因此还是维护大学自治的重要力量。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美国大学董事会常常被描述为高校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缓冲器”。在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设计中,尽管董事会不是决策机构,也不具备以上这些功能,但美国制度的一些内容还是可以借鉴的。
例如,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非营利性大学董事不仅必须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志愿者”,不能利用职权为个人及其所在机构谋取经济或其他利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我国已经成立的公立大学董事会在这点上与它们有着明显的不同,董事可以不是自然人(董事单位),这是很荒唐的。
当前,大学行政化、学校发展同质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国内部分中学生开始选择“洋高考”,挤入全球一流学府,从而对中国高校的优质生源产生突出的分流效应。同时,大学招生中的腐败问题、大学教授学术道德问题、大学的财政安全问题等也屡屡见诸报端。这些表象背后的症结不只是个人道德品质,或者个别制度措施不到位,而在于在大学最为根本的制度设计当中,忽略了公众对大学治理应有的话语权。要使大学真正以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就需要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制度,让董事会作为社会公众的代理人参与对大学的治理,真正成为大学的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
所谓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制度,是指董事会必须具有最高的治理权威,尤其要有任命和选举校长的权力;必须主要由校外人士,而且是自然人组成。能够而且热情地承担起自己的治理责任。董事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人利益。当然,这些变革都应该在《高等教育法》允许的框架内进行,不能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生冲突。每一所大学都要有自己的章程,将这一治理结构写入章程之中。
我国高等教育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虽然都可以归结为没有成立董事会制度,但董事会制度并非万灵药,“一董就灵”的期望势必会以失败而告终。每一种治理制度都脱离不开本国的文化传统。我国的官本位文化根深蒂固,这势必会影响到董事会制度的运行与发展。董事会制度的良性运行还与董事、校长以及其他相关群体的素质、旨趣和修养有关,还与其他制度安排是否配套有关,而这归根结底都取决于政府对待大学的态度。如何建立有效的大学董事会制度,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选自2012年1月18日 《中国科学报》 有删减)
【信息参考】
中国科学院与北大清华合作共建研究中心
近日,“中国科学院学部-北京大学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和“中国科学院学部-清华大学科学与社会协同发展研究中心”成立。前者将为国家及相关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供咨询和决策支持;后者将构建高水平的跨学科研究平台,从人文社会科学的多个研究视角出发,开展对社会问题的综合研究。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在成立仪式上称,这两个研究中心将立足于学科单元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持续开展系统性学术与咨询研究,在促进国家学科体系布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北京大学党委书记朱善璐表示,中心的建立将开启高校与科研院所协作的新局面,为进一步深层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清华大学副校长谢维和认为,这将是高等教育界和科学技术界在如何共同合作、协同发展进行创新方面进行的一次非常有价值的探索和实践。
我国首个高校战略共同体建立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与北京外国语大学签署战略共同体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起我国首个高校战略共同体。
按照协议,中国人民大学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双方将互为“第二校园”,互相开放相关课程、互认学分并互免学费,相互提供优秀研究生生源,互派教师,共同研究、开发“联合培养国际组织高端人才”、“高级复合型笔译人才”等项目;双方将加强学术研究协同创新,共同争取首批进入国家“2011计划”,联合举办高端学术研讨会,加强国际区域和国别问题的研究合作,共同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推出重要学术成果;双方将积极服务北京世界城市建设,大力推动“国才智库工程”,共同探索与部委、地方、行业、企业合作共建新模式,推进多种形式办学,积极开展出版合作;双方将建设公共外交研究等若干个协同创新中心,服务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战略需要,加强孔子学院的合作,促进中华文化的海外传播;双方将通过招收博士生或博士后进站的方式促进北京外国语大学非外语学科和中国人民大学语言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通过开设教师研修班和管理干部研修班、互派骨干挂职担任学院和部门负责人的方式提升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水平。据介绍,目前两校正在积极争取本科互相辅修第二学位,研究生阶段在公共外交人才培养等专业领域实现联合招生。
主编:庄群华 审核:刘鑫 编辑:许赞 责任编辑:王伟华
南京市御道街29号
025-84892424
025-84891512
office@nuaa.edu.cn
关注微信企业号
获取更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