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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合同管理的通知

作者: 访问量:229发布时间:2024-11-04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校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已发布(校字〔202410号),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为了进一步提升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将合同办理过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未经审核或授权,校内任何非法人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或内部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越审批和授权范围订立合同。

2.学校除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的合同外,按对等原则或实际情况,学校授权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重大合同;授权承办单位负责人签署一般合同,采购合同可由合同负责人签署。被授权人不得超越授权范围签署合同。未经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利转授第三人。

3.党政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装备工程部及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四个部门作为合同印章管理部门,印章管理部门须妥善保管印章,根据审批程序代表学校加盖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并保存合同用印记录。教育培训类合同在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使用合同专用章(1)。原科研材料采购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归口管理。

4.加强对非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核,经各归口管理部门梳理起草并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学校制定公布31个合同示范文本。已发布合同示范文本的,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应使用示范文本各类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格式、条款顺序不得随意更改。学校已明确对限额以上且未使用示范文本的合同须进行法律审查(详见《合同管理办法》附件1)。

5.应避免倒签合同。倒签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在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之后签订合同并将签署日期标注为实际履行日期之前的行为。

6.为进一步规范合同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合同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党政办公室联合信息化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对各类合同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各类合同审批通道如下:

合同类型

合同界定

审批通道

采购合同

学校物业服务采购合同

网上办事大厅-合同审批表

仪器设备、家具等货物及与之相关的服务采购合同

1.国资处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cg.nuaa.edu.cn(建议以此为主)

2.网上办事大厅-合同审批表

年度基建工程服务采购类合同

网上办事大厅-合同审批表

工程合同及与之相关的货物、服务采购类合同

网上办事大厅-合同审批表

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的采购合同

药品、医疗耗材及服务采购合同

消防、安防采购及服务合同

校工会经费福利采购合同

人才类资助项目材料、耗材及服务相关采购

教材采购、教材出版及课程视频拍摄等合同

管制类化学品采购

图书资料、数字资源采购合同

其他各类零星采购合同(如办公耗材、印刷服务、会议服务等)

科研经费采购实验材料、耗材及服务

30万以上(含):国资处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cg.nuaa.edu.cn

30万以下:网上办事大厅-合同审批表

租赁合同

涉及学校的仪器设备对外租赁和不动产租赁的合同

网上办事大厅-合同审批表

后勤保障服务(引进、输出)合同

教育培训合同

非学历教育、本科生培养等相关合同

网上办事大厅-合同审批表

研究生培养等相关合同

继续教育、自学考试等相关合同

留学生联合培养交流等相关合同

其他合同

其他各类特殊合同

网上办事大厅-合同审批表

校银合作信息化项目

科研合同

学校在科研活动过程中签订的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合同及其外协、外拨合同,国内合作中涉及与科研院所及企业在科研领域开展合作事务的协议或合同

科研管理信息系统http://kyxt.nuaa.edu.cn

型号合同

签订的各类型号合同及其协作配套和采购合同

线下审批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同示范文本汇总.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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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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